救生員證換發證條件:
- 連續2年(102年/103年)繳交年費者。
- 二年內服務時數滿60小時(含野外服勤48小時)。
救生員換證資料:
- 一吋半身脫帽照片2張。
- 救生員證有效證書正反影本。
- 救生員簽證費: 500元。
- 急救證或EMT證照正反影本。(注意:有效期需6個月以上)
- 救生員複訓報名:新北市訓練組長 陳美芳 電話:0935030990 dona1999_1@hotmail.com 。
救生教練證換發證:
- 今年度救生教練換証送件月份為 4月與 10月請本年度開班總教練及今年度換證教練特別注意。
- 需連續2年(102年/103年)繳交年費者。
- 需連續三年每年至少參與水上安全救生訓練教學工作或水上安全救生服務24小時以上且無不良記錄者(例大豹溪服勤)。
- 需每年參加紅十字總會辦理救生教練繼續教育,始具帶班及授課資格。
請備妥以下相關資料:
- 填寫"救生教練換證申請表。
- 一吋半身脫帽照片2張。
- 救生教練證有效證書正反影本。
- 急救證或EMT證照正反影本。(注意:有效期需6個月以上)
以上相關資料,請於交給訓練組以利造冊,詳情請洽訓練組長陳美芳電話:0935-030-990。相關表格請上協會網站下載(http://www.lsespa.org)
- 未繳年費者請洽財務組組長林潘淑美教練:0933-692-4292。
- 陸上急救證過期或複訓者請洽急救組組長潭國斌教練 0919-349-709。
換證資料繳交處:
- 配合年會、及新春團拜至訓練組攤位辦理。
- 平時請至: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205號佳欣照相館22489900、22489911。
- 週五晚上19:30~21:00至自強游泳池會所,繳交給訓練組。(請事先來電告知02-2243-3049或0935-030-990陳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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