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辦理。
(二)已繳交當年會費,且已向研訓組完成志工登錄者。
(三)志工會員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可申請榮譽卡。
(四)服務時數應自「志願服務法」90年1月20日通過後起算。
(五)換發「榮譽卡」者,以「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300小時以上。
(六)申請程序:
1、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
2、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服務時數影本一份。
3、備妥上1、2項資料,向研訓組申請。
(七)研訓組俟申請「榮譽卡」人數達30名以上,或每年10月中旬(本會最後1次送件)一次送件,並於「年會」時,發給申辦會員。
人氣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