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本會會員申請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事由。
說明:
1、依據:衛生福利部103 年4 月23 日衛部救字第1031360651 號令公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2、資格:(1)已繳交本會104年年費會員。
(2)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3)已完成本會志工登錄者。
3、獎勵:
A - 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以上者,頒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B - 服務時數達2000小時以上者,頒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C - 服務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者,頒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4、截止時間:申請者請於104年1月30日前繳交個人印章及志願服務紀錄冊,本會將於104年2月12日(春節休假前)送件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申辦,逾時不後。
5、前項獎勵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每次以一種獎勵等次為限。
6、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前已領有內政業務獎勵者,不得重複領取上列獎勵,其服務時數,得合併採計。
7、若有疑問請洽:
志工督導 李培俊教練:0910-072-752
(E-mail:webghost13@yahoo.com.tw)
8、文件繳交及初審資格:
志工隊長 沈惠芬教練:0920-221-397
(E-mail:fiona221397@gmail.com)
n 志工『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方式
1. 網路上課進入台北E大首頁
2. 先完成個人帳戶及密碼登錄
3. 擇選 [志願服務]志工基礎教育訓練(103年度)-Y201414763
4. 前往報名.網路上課
5. 上完課.完成簡單的考試測驗後.
6. 一定要列印完訓證明書
7. 準備1寸照片2張
8. 有效期內之急救證影本或救生證影印本
n 志願服務紀錄冊以登載各位教練在水安或其他各單位的社會服務時數
n 『志工榮譽卡』申請資格
1. 已繳交104年會費,且已向研訓組完成志工登錄者。
2. 志工會員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可申請榮譽卡。
3. 換發「榮譽卡」者,以「榮譽卡」到期日回溯3年300小時以上。
申請換發程序:
1、 繳交1吋半身照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
2、繳交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服務時數影本一份。
3、備妥上1、2項資料,向研訓組申請。
n 研訓組俟申請「榮譽卡」人數達30名以上,或每年10月中旬(本會最後1次送件)一次送件,並於「年會」時,發給申辦會員。
n 上述申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榮譽卡』收件處請至: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205號。(佳欣照相館02-22489900)
n 或電洽志工隊長 沈惠芬教練 092022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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