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紅十字會輔佐政府辦理關於國內外災變之救護與賑濟事項。 貳、目的:培訓搜救人才,輔導分支會成立救災(難)志工團隊,協助政府執行國內、外災難救援任務,並擔任紅十字救災(難)志工團隊種子教官,以提升紅十字會整體緊急救援能力。 參、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以下簡稱本會)。 肆、協辦單位: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伍、參訓人員:本會及台灣省、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及新竹市等分(支)會專職工作人員或服務績效優良志工,年齡在50歲以下,無不良風評或涉案待查,具以下條件之一,由單位推荐者。 一、具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員」「水上安全救生教練」或「高級水上安全救生 教練」證書者。 二、具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證書者。 三、具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資格者。 四、具專職人員災害管理訓練結訓證明者。 五、其他經本會或各分支會「專案特保」,並經本會簽奉核准人員。 六、國防部推薦人員。 陸、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自即日起至101年8月27日止(星期一)。 二、詳填報名表(如附件1)並附參訓資格證明文件(年齡逾50歲者,請另行檢附 逾齡切結書如附件2)影本郵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 道303號)或傳真(02)2363-9646 本會教育訓練處李政翰專員 聯絡電話 (02)2362-8232分機506。 三、依據報名書面資料考量近3年各地區救災備災工作實務需求審查,錄取人員名 單於9月3日通知各推薦單位及個人,並公告於本會網站。 柒、訓練: 一、員額:40人 二、時間:自本101年9月8日至11月3日止,起每週六、日(08:00至17:30), 為期8週(16天)。 三、地點: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內湖訓練中心(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76號)及 濱江街訓練基地 四、課程內容:詳如課程表(如附件3)。 五、師資:聘請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國際搜救隊成員及教官擔任。 六、受訓期間全勤且通過測驗者,由本會及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核發結業證書。 捌、規定及配合事項: 一、學員報到:101年9月8日上午7時30分前,穿著適合肢體活動之服裝,準時至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內湖訓練中心(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376號)7樓教室報 到。 二、訓練期間如遇不可抗拒之突發緊急事件,本會得展延或中止訓練。 三、參訓學員應加強自我身體鍛鍊,以應付訓練需要;並填具切結書,保證受訓期 間不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或中途退訓,結訓後繼續為紅十字會服務,並志願 從事救災及教學訓練服務至少2年(由結訓日起算),違者應無息退還所有訓 練費用。 四、個人操作服裝及配備(四米繩、六米繩、扁帶、D型勾環、八字環、手套、馬 克吊帶等)均由學員自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