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申請獎勵辦法
說明:
1、依據:內政部公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申請獎勵辦法”辦理。
2、資格: 符合以下三項
(1)已繳本會102年年費會員
(2)擁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3)已完成本會志工登錄者
3、獎勵:
A - 服務時數達1500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B - 服務時數達2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C - 服務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者,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4、截止時間:本會將於2月20日送件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申辦。
5、申請者請於2月1日及8日繳交個人印章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影印本,至會所。
6、並領取101年服務時數條黏貼統計時數。
7、若有疑問請洽:
研訓組 組長呂欣明 0936674050 副組長林彥宏0926196930
或寄送到 板橋區三民路一段三巷二十七號 呂欣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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