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102年水上安全救生教練訓練班入學甄試要點
壹、書面資料審查:由甄選委員會議審查,合格成績75分(含)以上。
貳、學科測驗:由甄選委員命題,滿分100分,合格成績75分(含)以上。
命題範圍包含:
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救生訓練教材。
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急流救生訓練教材。
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水上安全游泳訓練教材。
參、口試:紅十字會運動、急救知識、水上安全知識及志願服務理念詢答互動,並依據個人整體表現給分,合格成績75分。
肆、術科測驗:
一、救生游泳測驗:十式(蝶泳、仰泳、蛙泳、捷泳、側泳、揮臂側泳、基本仰泳、反蛙泳、特來琴泳、特來琴爬泳)
(一)每一泳姿連續游晚50公尺,不計時間,以泳姿正確、具協調性及韻律感等三項標準給分,10式成績相加為總分,其中1項成績低於60分,不予計算成績。
(二)由7位委員給分,去除最高分與最低分,取中間五位委員給分總和除以5位測驗成績,75分為及格。
二、踩水三式:
(一)按小蛙式、攪蛋式順序測驗,每式1~2分鐘,以泳姿正確、具協調性及韻律感等三項標準給分,10式成績相加為總分,其中1項成績低於60分,不予計算成績。
(二)由7位委員給分,去除最高分與最低分,取中間五位委員給分總和除以5位測驗成績,75分為及格。
三、潛泳:
(一)弓身或直立式下潛3公尺後水平潛泳20公尺,以全程維持在水深1.5公尺以下、具協調性及韻律感等三項標準給分,10式成績相加為總分,其中1項成績低於60分,不予計算成績。
(二)由7位委員給分,去除最高分與最低分,取中間五位委員給分總和除以5位測驗成績,75分為及格。
四、漂浮與自救:
(一)由主考林時指定項目及動作重點。
(二)由7位委員給分,去除最高分與最低分,取中間五位委員給分總和除以5位測驗成績,75分為及格。